一、承辦單位:院工會
二、協(xié)辦單位:體育部、黨政辦、教務處、學生處、團委
三、比賽宗旨
增強教職工體質(zhì)與健康水平,推動校園全民健身運動的全面開展,活躍和豐富教職工的文化娛樂生活。
四、競賽時間和地點
時間:2013年4月27日—28日
地點:院田徑場
五、競賽分組
1.青年組:35歲以下(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)
2.中年組:45歲以下(1978年4月30日至1968年4月30日間出生)
3.壯年組:46歲以上(1968年4月30日至1953年4月30日間出生)
4.老年組:60歲以上(1953年4月30日以前出生)
六、競賽項目
1.競技項目
(1)男、女4×100米接力
(2)男、女跳遠(青年組)
(3)男、女立定跳遠(中年組)
(4)男子鉛球(5公斤)、女子鉛球(4公斤)(分青年組、中年組)
2.趣味群體項目
(1)一起向前沖:
競賽辦法:10人集體項目。比賽在足球場進行,每單位限報1隊,每隊10人(至少有4名女隊員和一名處級干部)。
競賽規(guī)則:參賽隊成“一”字形站在起跑線后,運動員交替站立,肩并肩,互鄰的手互相摟住同伴的后背(肩)上。當聽出發(fā)口令后,每組以快速行走方式前進50米,以整體(全隊)到達終點線為完成,時間少者名次前列。從起點到終點,必須是整隊“一”字形前進,中間不得斷裂、分開,如出現(xiàn)斷開,須原地接好后方能前進,全組完整通過終點才能計成績。
(2)雷霆戰(zhàn)鼓
競賽辦法:4人集體項目,每單位限報一隊,且至少有一名女隊員。
競賽規(guī)則:比賽開始前, 4名隊員分別持雷霆鼓的四個把手(雷霆鼓上放置一活力球)立于起跑線后。裁判發(fā)令后,4名隊員通過協(xié)作使活力球跳動起來,并向終點行進。從起點到終點,活力球必須保持跳動,中途活力球掉落或停止跳動,須回到違反規(guī)則處重新開始。計時以裁判員發(fā)令后,各參賽隊中的任一隊員的身體觸及終點線所在垂直平面為停止,賽程為50米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。
(3)協(xié)力競走
競賽辦法:4人集體項目,每單位限報一隊,且至少有一名女隊員。
競賽規(guī)則:比賽開始前,4名隊員雙腳固定在比賽器材上立于起跑線后(第1名隊員握住安全把手,后面的隊員將手依次扶在前方隊員的肩部)。裁判發(fā)令后,參賽隊員通過協(xié)調(diào)配合在跑道上共同行進,以各參賽隊所用比賽器材觸及終點線所在垂直平面為計時停止。賽程50米,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。
(4)滾靠地擲球
競賽辦法:個人項目,限老年組報名參加,分男、女組,報名人數(shù)不限。
競賽規(guī)則:距圓環(huán)靶8米,滾靠6次,進入內(nèi)圓一球得3分;進入中環(huán)一球得2分,進入外環(huán)得1分,壓線球計分就高不就低,累計投分數(shù)為成績。
(5)腳踏實地
競賽辦法:個人項目,限青年組報名參加,各分工會限報男女隊員各兩名。
競賽規(guī)則:比賽開始前,隊員穿好鞋在起跑線后做好準備,裁判發(fā)令后,隊員用穿好的鞋去粘取跑道上其他的大腳墊,以粘取跑道上所有的大腳墊并順利通過終點線為計時結(jié)束,賽程30米,用時少者名次列前。
(6)滾鐵環(huán)障礙賽
競賽辦法:個人賽,限中年組、壯年組報名參加,各分工會各組別限報男女隊員各兩名。
競賽規(guī)則:運動員滾鐵環(huán)繞過放置在跑道中間的障礙到終點,全長50米,時間最快者為勝。途中鐵圈失去控制,即鐵鉤脫離鐵環(huán),或滾出跑道取消比賽資格。
(7)百米定向
競賽辦法:個人賽。各分工會各組別限報男、女隊員各1名。比賽在足球場上進行,運動員借助指北針和地圖,按順序到訪場地上的檢查點,時間最快者為勝。
競賽規(guī)則:按國家體育總局頒布最新的定向運動規(guī)則執(zhí)行。
七、競賽辦法
1.比賽均采用中國田協(xié)新《田徑競賽規(guī)則》執(zhí)行。(特殊情況于教練員領隊聯(lián)席會議商定)
2.運動員比賽號碼布由體育部統(tǒng)一制作。
八、參賽資格
凡我院在編工會會員(含合同制人員)身體健康者均可代表所屬分工會參賽。
九、報名辦法
1.每人限報兩項個人項目,兼報集體項目不限制。
2.教職工必須按照自己的年齡報名,查出不符合以上條件的,取消該隊比賽成績。
3.報名時間:參賽各單位須在學院網(wǎng)頁上下載運動會報名表,按規(guī)程要求認真填寫。紙質(zhì)報名表加蓋本單位印章后,連同電子文檔,于4月10日18時前交院工會辦公室。(聯(lián)系人:杜青:13033481885 ; 趙太和:13033481881)
十、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
1.個人名次:
(1)男、女各單項均錄取前8名,按9,7,6,5,4,3,2,1計入團體總分(接力項目和群體趣味的集體項目雙倍記分),名次并列者,均計該名次積分,無下一名次。單項前六名給予獎勵。
(2)比賽報名人數(shù)(隊)等于或不足8名時,名次減一錄取,報名不足5人(隊)的該項目自動取消。提前通知報名單位,可更改報名項目。
2.團體名次:
(1)各單項得分相加為單位團體總分,按得分多少取團體總分前8名,如總分相同,按獲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如還再相等,按獲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此類推。
(2)獲團體前八名,頒發(fā)獎杯。
(3)團體前三名分別獎勵活動費1000元、800元、600元,四至八名獎勵各400元,其他各分工會獎勵200元。
十一、紀律規(guī)定:
1.運動員不得冒名頂替及參加不符合組別的項目。對違反本規(guī)定的運動員,屬個人項目,取消其本人比賽成績和名次;屬集體項目,取消單位比賽成績及名次;單位團體總分扣除20分。
2.個人項目提前20分鐘檢錄,集體項目提前30分鐘檢錄,檢錄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。檢錄后由裁判員統(tǒng)一領入比賽場區(qū)。
3.教職工組報名表提交后,如需臨時更換運動員,須在該項目檢錄開始前一小時,向大會組委會競賽部提出書面申請,經(jīng)同意后方可更換。
十二.本規(guī)程未盡事宜,由本屆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研究決定;規(guī)程解釋權(quán)屬本屆運動會競賽部。
太原工業(yè)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
二○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